【殺嬰候判】涉於深井天橋拋兩周嬰落地 42歲母認殺嬰罪還押候判
發布時間: 2023/06/21 14:12
最後更新: 2023/06/21 16:25
42歲女秘書涉疑於青龍頭一條天橋將約兩周大的女兒扔下,隨後自行報警,於警誡下稱因擔心未能照顧女兒而經常失眠,曾向丈夫透露想自殺或殺死女嬰。涉案女秘書今(21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殺嬰罪,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,以替被告索取感化報告,其間被告須還押。
被告梁嘉儀(現時42歲,報稱任職秘書),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,因故意作為,將嬰兒從天橋拋下,導致她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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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案件實屬悲劇,被告現已得到應有懲罰,又指被告希望在事情了結後才重回社會,故未有保釋申請。
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,以替被告索取感化報告,其間被告須還押。法官又認同案件屬悲劇,稱若感化報告正面,很大機會以感化令處理。
案情指,被告案發時41歲,與其丈夫於2013年結婚,在2022年2月16日剖腹產下5磅女嬰,3人同居於荃灣某單位。被告於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將女嬰抱出所住,帶到至深井的1條行人天橋上,並將女嬰抱出欄杆外,由離地7.5米高的天橋扔下。
被告其後立即檢查女嬰及報警。救護員到場後發現女嬰仍呼吸,隨後將女嬰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,女嬰同日早上證實死亡。驗屍後發現女嬰死於頭部受傷。
被告同日被捕,在警誡下稱因擔心未能照顧女嬰而經常失眠,被告在案發前1天曾向丈夫稱打算自殺或殺死女嬰,丈夫則勸她放鬆。
被告續於警誡下稱,案發當日由於女嬰一直哭泣,遂抱走女嬰離開單位,以免吵醒丈夫。被告指,當時突然有衝動想將女兒拋出天橋,遂將女嬰伸出橋外,向女道歉後便放手。心理報告顯示,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態受分娩影響,未完全恢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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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